7月25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确定四川省183个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同时确定13个人均耕地面积低于零点五亩的区按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