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局8日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涉及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案件,6起案件中的商业秘密大部分是通过员工离职泄漏。

随着“双创”大军的异军突起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的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但从总体上看,四川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保护措施滞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不断增加。

雷某在成都某电缆公司工作不足2个月就离职,并擅自下载带走了该公司客户信息(保密资料),用于自身经营,其主观故意性和目的性十分明显。明知其获得客户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范畴,并且和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仍在离职时未经权利人许可带走,用之牟利。“多数企业只把技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没有认识到客户信息、货源情报、管理诀窍等也是商业秘密。”四川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相关负责人称,许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擅自流动现象较突出,对涉密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没有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

内江市工商部门花了3个月时间,对该市有可能涉密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特工艺和配方的生产型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类企业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调查,发现78.5%的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对自己的商业秘密信息没有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规范,74.3%的企业没有专门机构保护商业秘密,73.7%的企业没有设立密级以保护商业秘密,70.1%的企业没有与涉密岗位职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63%的企业没有开展过商业秘密培训。仅有28.7%的企业对外与研发单位、外包加工制作企业、供货商、销售商签订过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德阳市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工商部门专门建立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交流”微信群,方便企业及时咨询、投诉和举报。某环保工程公司及自然人蒋某侵犯德阳旌卫环保工程公司商业秘密案的查处正是“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是案件查办的先决条件”的具体印证。“该案权利人是工商部门走访的重点企业之一,该公司案发后及时提供初步证据,是案件顺利查办的先决条件。”该负责人称,如果案件权利人没对相关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及时发现并主动举报,则很难对其权益进行法律保护。

四川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表示,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刻不容缓,特别要谨防员工上演“无间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