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开展特殊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患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类疾病、肝硬化等特殊疾病在门诊就医的,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及个人自费费用后的剩余金额,按50%的标准予以救助,全年门诊救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

二是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优先将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等12种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截至6月底,阿坝州共救助重特大疾病787人次,共支出救助资金565.67万元。

三是全面开展贫困家庭基金救助。在全州13县(市)建立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帮助农村贫困家庭解决在享受现有教育、医疗保障制度和助学、医疗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子女就学、看病就医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截至目前,13县(市)均已建立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累计救助4821人次,支出卫生扶贫救助资金407万元。

四是全面开展落实重特大疾病统筹报销机制。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实施办法><阿坝州城乡居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重特大疾病统筹报销制度。截至6月底,阿坝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2181人次,大病保险报销904.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