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相比过去,现在不少老年人都既有养老金,又有存款,经济实力更强了,投资欲望也随之增强。老年人群体也因此成为金融欺诈的重点目标。

本周,四川遂宁多位老人向《天天315》节目反映,当地上千名老人拿出大半生积蓄,投资遂宁德康养老公寓,本以为投资养老公寓可以防老,既能居住还有返利,结果却是血本无归,养老服务合同成为废纸一张。

记者同多位老人聊天后发现,他们大多是因为子女工作忙,不想增加负担,或是由于子女长期不在身边,而产生的“过几年住进养老公寓,有人照顾饮食起居”的心愿。一位快70岁老人告诉记者,遂宁德康养老公寓也叫遂宁安居盛唐德康养生养老中心,她是在2011年从一位一起练太极拳的拳友口中得知这家养老机构,既能养老还有返利。一开始她并没有动心,一直等到这家机构一期工程建成,有老人入住以后,她才开始往里投钱。

这位老人告诉记者:“一人有一个专门的服务人员,经常打电话劝说我们,投得越多住的房子越好。宣传是说,投资三年后退本金。我开始在2013年5月份投了3万块钱,10月份又投了2万。”

这位老人还告诉记者,她的积蓄并不多,因为以前是专门做苦工的,所以决定投资前特别谨慎。老人当时以为自己已经把风险降到最小,哪料最终血本无归,养老服务合同成了废纸一张。

老人说:“一年返利4500块钱。第一年和第二年返了,到第三年,也就是去年的时候,他们那个公司的董事长找不到了。服务的人员的电话也打不通,找不到人了。我们拿合同到老年公寓去,老年公寓的管理人员说,去住也不行,要另外交钱,什么都要另外交,要按高价交。”

多位老人告诉记者,当时投资前,这家养老机构的营销人员曾出具过有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关于遂宁安居盛唐德康养生养老中心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证明这家机构并非非法设立的,是获得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机构。于是,去年发现停止返利和无法入住后,老人们立刻到民政局去反映自己的遭遇。

另一老人介绍:“总共预订房租金现在是大约有2700多人,现在这个养老中心已经是资金断链了。它涉及到的预定的资金一共有约一亿元人民币。总金额是市民政局那里获得的,他们到现在2010年到现在是六年了,都在向遂宁市各大地区进行预订房租。相关部门没有答复怎样解决。市政府最后责成安居区成立了工作组,现在他们就是在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这一项事情进行调查。我们认为这个事件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为是一个合格的养老中心。”

这家养老机构是否具有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营非养老机构能否以投资“养老公寓”等名义出售入住权并承诺返利?养老投资或收费行为是由民政局来监管?民政局接到类似投诉后,一般会怎么处理?记者昨天辗转联系到参与处理这一事件的当地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部科长李伟,他答复记者,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对盛唐德康养老中心展开立案侦查。

李伟说:“去年11月15号,遂宁市船山区公安分局已经对盛唐德康养生养老中心进行了立案侦查,因为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对于养老投资或收费行为是由民政局来监管等问题,李伟答复记者,相关行为是由民政局来监管,但由于这家养老机构在营销的时候只针对老年人,且做法隐秘,很难发现,他们也是在多位老人向12345反映后,才知道该机构存在非法筹款的行为。

记者:“它属于民营非盈利性养老机构,对吧?

李伟:“严格意义上说,它是民办非企业,也在我们民政登记注册的。”

记者:“这家机构具备实施养老服务或者提供养老产品的资格,对吧?

李伟:“对。”

记者:“他们能否以投资‘养老公寓’这种名义出售入驻权或者是承诺返利?”

李伟:“这个应该是不允许的,因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包括《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是不允许的。它这个做法肯定是违法的,而且现在公安机关已经介入了。”

李伟说,民政局给这家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上明确的其服务范围就是养老服务,但他的行为到底是非法集资还是合同纠纷,现在调查结果还没出来,没法认定。“我们一直给老人阐述一个观点:政府给了这家养老机构合法的身份,但是他要去做违法的事,肯定这个责任应该由他来承担。”

李伟告诉记者,“这个养老中心,老年公寓这一块在我们区这边,但他从事的营销行为在遂宁市主城区那边。去年大概8月份开始,这些老年人通过12345给我们反馈,我们才知道这情况。2011年,三家公司联合要干这件事,当时我们给他发的筹建指导,就是同意筹建。当时民政局按照相关的规定给他发了一个同意筹建的批复,然后他就凭这个批复开展相关工作。但是他利用这个批复,通过他的营销团队向这些老年人宣传说,他们是跟政府和民政局一块办的,去年有老人反映说交了钱退不了时,我们才发现这个情况。”

对于民政局接到类似投诉后,一般会怎么处理?为什么老人们迟迟没有得到准确的答复?李伟答复,目前是否非法集资还无法定性,要等调查结果出来后依法认定。“老年人们认为这不是非法集资,是不是非法集资不是民政局说了算的,现在办案机关正在对他的资金来源及流向进行立案调查,最终性质的认定必须得等调查结果出来以后依法认定。因为据我们初步掌握,涉及到大概2700多位老人,这么多对象,办案需要一定的时间。”

李伟说,根据半年多时间的了解,不光是他们,就连有些老年人的子女都不知道父母在里面投了钱。因为这家机构的营销团队定期在遂宁主城区开养生讲座、推介会,给这些老人反复洗脑,灌输新的“养老理念”,通过这些方式让老人就把钱拿出来,做法很隐蔽。

李伟告诉记者,他想借记者核实采访的机会,提醒全国的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现在养老已经不需要担心没床位问题了。第二、什么时候入住什么时候再交钱。李伟也坦言,目前一些养老投资或收费行为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协调监管难度大。

李伟说:“现在养老机构的门槛太低,给监管上也造成了很大困扰。以前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一百张床位以上民政部门才能批,但现在新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十张以上床位就可以申请成立养老机构,这个门槛特别低。而且《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在2014年颁布,2015年又出台了一个补充通知,取消了民间资本需要提供的验资证明或者银行存款证明这些要件。严格意义上说,盛唐德康如果被定性为非法集资,但按照职责分工来说,民政部门管不了非法集资,因为它由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我们只能是,如果发现这样的苗头可能就是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查处,要是发现不了就没办法查处。”

记者后来也联系到这家养老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刘先生,进一步核实了养老机构为什么不按合同履行返利及入住承诺等问题。刘先生答复,老人们投资公寓都是出于自愿的,停止返利是因为他们借出去的钱还没收回来,导致资金链断裂,现在公司正在想办法催收相关款项。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共同就今天的案例做出分析解读。

经济之声:是否是非法集资,依据哪些因素来认定?确认的难度到底有多大?

胡钢:“非法集资属于刑法学上的一个术语。这种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然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者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甚至是一审、二审,最后要终审才能认定一个特定的事件是否构成有关非法集资或者类似的金融犯罪行为,那个时候才能比较明确。

当然,在实务中,一般而言,如果到了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最后定罪的可能性就比较大。所以相关公务人员的回复也是对的,确实是一个很严谨的刑事案件。依据依法治国的原则,确实有一个过程,而且涉及上千名消费者,整个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很大,时间会比较长。”

经济之声: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还提到,目前一些养老投资或收费行为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一般只要是涉及多个部门来齐抓共管的事情,协调的难度大。如何解决合法机构监管问题,有哪些建议?

邵桐:“我通过网上查询看到,现在民政部和其他相关机构已经联合向国家的主管部门提出了一个关于集资诈骗的条管理条例,这个管理条例正在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如果这个条例制定或颁布以后,相信在这个条例当中会看到一些相关部门所拥有的职权以及多部门之间联同协作的相关规定。但在这个条例没有颁布之前,目前民政部门以及公安部门甚至包括物价部门,他们只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管理。所以目前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和协调机制。”

经济之声:老年群体成为金融诈骗的重点目标。如何分清馅饼和陷阱,如何避免老年人落入投资陷阱中,两位有哪些建议和提醒?

胡钢:“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了老年人居多的一个社会阶段。老年人有很丰富的社会阅历,同时可能会或多或少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另外,老年人特别不愿意给自己的子女增加哪怕一丁点麻烦,很多事情都希望自己来扛。而子女们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对老年人的关爱或者沟通比较少。在这种情况下,确实有一些不法商人长期针对老年人采取会议营销或者所谓体验营销模式进行洗脑。

因此,建议老年朋友们,有现货的去购买现货,对于服务,如上面公职人员所提示,真计划到特定的养老机构去住,住的时候再去。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养老的‘十三五’规划明确规定,未来政府出资的这种老年养老床位要总数要不低于50%,也就是说,一半的养老床位由政府来出资建立,当然还有其它很多的约束性指标,所以老年人们并不需要过于担心未来所谓床位不足等问题。

另外,对一些所谓有投资需求或者偏好的消费者,投资是件高风险的事情,年利润超过10%就属于高风险事物,尤其坚决不要相信任何所谓返利的模式,最后往往会是一个圈套。”

邵桐:“一方面,从老年人自身来说,他们的防范意识比较差。之所以容易相信别人,有两个原因,第一,老年人有一定的生活阅历和经验,容易产生一种盲目自信的感觉。他们对于投资返利这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集资这种行为模式不甚了解,仅凭自己的生活经验来判断。第二,老年人可能上网不方便,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少,因此容易上当。

另一方面,现在行政机关的监管不够,甚至有些地方存在空白。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种新生的事物不断出现,比如允许民间资本以很低的门槛进入到老年养老这种服务项目当中,这种新生事物的出现又没有配套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予以监管。同时,行政部门由于物力、人力、资源等跟不上,造成了监管空白以及监管缺失。这两方面共同作用造成老年人群成为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的重灾区。”